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解除后租金是否返还

2022-02-13 13: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租赁合同是指在承租人以及出租人之间订立租赁关系的合同。租赁合同存在于房屋租赁、商铺租赁、汽车租赁中。在一般租赁关系中,按照相关规定承租人需要支付定金。那么租赁合同解除后租金是否返还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租赁合同解除后租金是否返还

  一、租赁合同解除后租金是否返还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三、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租赁合同解除后租金是否返还的相关内容。若是在租赁合同中不约定租金,有可能会产生对租金的纠纷,例如出租人恶意加价等。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是需要约定租金并且写入租赁合同。若您在方面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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