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2022-02-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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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订立合同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 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2、财产已经或将要发生转移,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

  (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这一要件依债务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

  我国合同法对债权人使用撤销权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撤销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否则是很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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