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对合同解除通知提出异议的时限

2022-02-0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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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我们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有一些经济纠纷或者双方协商后要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可以根据实际义务以及一些相关权益来进行办理,同时也可以提出一些意见,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对合同解除通知提出异议的时限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合同解除通知提出异议的时限

  一、对合同解除通知提出异议的时限

  合同解除的异议期未三个月,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合同。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

  二、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民法典》第562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三、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民法典承认了约定解除(《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值得肯定。因为约定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其本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复杂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确切地适应当事人的需要。当事人采取约定解除的目的虽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虑到当主客观上的各种障碍出现时,可以从合同的拘束下解脱出来,给废除合同留有余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当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条款规定得更细致、更灵活、更有策略性,其中应包括保留解除权的条款,使自己处于主动而有利的地位。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对合同解除通知提出异议的时限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处理合同解除的时候,我们要根据合同的实际性质以及公共利益来进行办理,并且也要了解他的解除义务和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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