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022-02-16 07: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生活中存在不同内容的合同。合同可以通过口头来进行订立,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订立。我国的民法典对于合同的各种活动进行相应的规定。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除等。除了合同的活动,还有常见的合同。那么哪些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哪些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哪些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变更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

  (二)对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

  (三)变更的合同标的物,不属于依法或依照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根据债权性质不得变更的。

  可撤销合同:

  (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五)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哪些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相关内容。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不得擅自变更,并且变更合同是要根据法律规定下进行。若是因为合同变更而产生的矛盾,可以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或者寻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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