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

2022-02-1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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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签订容易解除难,一旦违约解除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可不可以并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

  一、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可不可以并存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解除合同后要支付违约金的,就是属于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并存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

  双方约定: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并约定开发商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同时,也可约定开发商限期更正或修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时约定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包括开发商应支付给购房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的方法。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解除合同后要支付违约金的,就是属于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并存的情形。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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