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施工合同解除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2022-02-1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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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施工合同的解除条件有: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等。那么施工合同解除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施工合同解除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施工合同解除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施工合同解除方法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比较少见的。如出现下面五种情况,可解除施工合同:

  (一)国家计划变更,工程停建、缓建;

  (二)代办工程资金不足;

  (三)工程材料、设备不配套,一时难以解决;

  (四)承包方内部情况变化,难以继续承担工程任务;

  (五)不可抗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施工合同解除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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