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的利息什么时候起算

2022-02-18 10: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按照法律的规定,很多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借款给他人时,一般会要求对方出具借条。那么借款合同的利息什么时候起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借款合同的利息什么时候起算

  一、借款合同的利息什么时候起算

  利息应从借款之日起算,因为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并签订借款合同,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因此应该按照合同订立时的时间计算利息起算时间。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民法典》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另外,《民法典》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偿还期限已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规定偿还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后,借贷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贷人偿还本金外,还有权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

  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二)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三)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四)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确定民间借款合同利息的原则

  民间借贷中的贷款人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借款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现实生活中,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外,还有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关系,这些借款关系在实践中统称为民间借贷关系。

  对于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问题,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上述规定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第二,合理利率原则。

  第三,适当保护复利原则。

  三、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是合法的。但是目前司法解释正在修订,会大幅降低借款利率,具体请关注最新政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借款合同的利息什么时候起算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借款合同的利息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计算方法来计算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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