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的分类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法有名合同有15个,具体有:
(一)买卖合同
(三)赠与合同
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四)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五)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七)承揽合同
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八)建设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九)运输合同
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十)技术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十一)保管合同
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十二)仓储合同
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十三)委托合同
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十四)行纪合同
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十五)居间合同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首先,通过比较各国民法典就有名合同分类和排序的四个模式,笔者指出以埃塞俄比亚、阿尔及利亚民法典为代表的有债总则或合同总则、在总则下列类合同、在类合同下列各有名合同的三级排序分类模式一改传统的合同立法思路,较为先进,是中国民法典之合同部分立法借鉴的典范。
其次,针对社会合同类型急剧扩张带来的制度挑战现状,对有名合同的分类作出了重新思考,不仅在微观上增加了有名合同的类型,更从宏观上以给付内容为标准将有名合同划分为转让财产所有权、转让财产使用权、提供服务及完成工作成果四大类合同,进而为有名合同法律制度设计了合同总则——类合同规则——各有名合同三层次的应然排序体系。
最后,基于中国合同法律适用尤其是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不规范状态,笔者从实然性角度论证了改革中国当前总则——分则的合同排序体系、增加类合同规则调整体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文期望通过有名合同法律调整规则之排序体系的重新设计,特别是加入转让财产所有权、转让财产使用权、提供服务及完成工作成果四个类合同规则,变二级调整体系为三级调整体系,为合同尤其是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指明方向,减少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平衡司法权与立法权的关系,进而建立开放、富有活力的合同法律调整体系。
按照是否有名字,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就是以上所说的那些。以上就是有关于民法典中规定了哪些有名合同以及和合同有关的相关知识了,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