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在民法典中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2022-06-15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要约在民法典中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二者的发生时间不同、导致的法律效力不同、生效的时间也不同。其法律后果是导致要约失效,撤销的条件是发出撤销的通知,且通知必须在相对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
要约在民法典中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要约在民法典中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在民法典中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二、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

  在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其方法是撤销要约,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该要约的失效。撤销要约有三个条件:

  1.发出撤销的通知;

  2.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

  3.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

  找法网提醒您,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正确的是什么

  要约正确发生的撤回时间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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