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思是: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综上,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还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