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先履行抗辩权对时效的限制有哪些

2022-11-12 12: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先履行抗辩权对时效是没有限制的,提出抗辩权时可以随时提出。三种抗辩权分别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在实际确认时应当依据具体情况进行。
先履行抗辩权对时效的限制有哪些

  一、先履行抗辩权对时效的限制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对时效是没有限制的。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也就无所谓抗辩权。

  找法网提醒,由于形成权是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所以形成权人行使权利的目的既可以是为自己谋取权益,也可以是为自己免除或设定义务,在相应的法律关系当中既可能是权利人,也可能是义务人,呈现多重性的特点。

  二、三种抗辩权分别是什么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必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互负债务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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