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债务能否转让

2022-02-28 13: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巨额债务,会想尽一切办法不还债,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那么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债务能否转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债务能否转让

  一、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债务能否转让

  债务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债务,在债务转让期间法院会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申请了强制执行债务人还是没钱怎么办

  申请了强制执行,债务人没钱的,法院会暂时中止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法院会依法恢复执行。法院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后,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还可以对债务人实施司法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三、强制执行债务人跑了怎么办

  强制执行债务人跑了且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在法院确定代管人后,由代管人用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失踪人所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债务能否转让的相关知识,综上,债务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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