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提存

2022-03-06 15: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有时候因为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人偿还的债务,导致债务无法完成,从而债务人可以将还款进行提存。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提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提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

  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

  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

  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拒绝受领:

  1、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

  2、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变更住所,在合理期间经多方查找仍无下落。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同时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债权人死亡,不能接受履行。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不能接受履行。《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按照《宪法》和《民法典》,债权人死亡,可以由其继承人享有债权;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行使债权,但是如果债权人的继承人和监护人没有确定,债务就不能因履行而消灭,为此,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以终止合同。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对提存问题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二、提存的条件及效力是如何的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效力如下:

  (一)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二)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三)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

  三、合同提存的效力

  合同提存的效力:

  (一)对债务人效力,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二)对债权人效力,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且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合同提存的其他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提存的相关知识,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债务人提存之后,这期间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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