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2022-03-04 16: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在随着普法力度的加深,大家都对于法律的意识都慢慢的增加,比如说借款的时候会订立合同,那么,什么是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什么是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一、什么是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均为自然人的合同。民法典中借款合同主要调整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关系,同时也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情况在实践中经济出现。比如,某人因家中出现困难向同事借钱;某人因为要筹办一个公司向亲戚朋友借钱等,都属于自然人借款的情形。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无论当事人的合同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生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考虑到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借款合同一般标的数额较大,订立合同的手续复杂、严格,需要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同时,这类合同往往需要设定担保,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诺成即成立,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法成立。

  因此,金融机构借款时,贷款人与借款人意思表示一致,借款合同即为成立。自然人之间借款一般都属于互助性质的,无偿的情况居多,当事人在借款活动中关注的是借款这一事实能否被证明,因而对合同的形式并不注意。大多数情况是一手交钱,另外再写一个借据,形式上比较简单。即使当事人的合同采用了书面形式,贷款人不支付借款的,也不宜要求其必须支付并承担法律责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还应当考虑到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免给贷款人增加过重的责任。所以,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样就分清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是无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否为实践行为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行为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实践合同以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为成立要件。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后,这种情况得以改变。根据区分原则,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即未交付质押财产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质押物的交付,不再是质押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

  三、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何特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一)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二)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三)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相关法律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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