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的

2022-03-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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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代社会中,买卖合同无时无刻不在发生。一般为了保障合同生效会约定违约金,那么,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584条关于损失赔偿范围的规定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买卖合同应该如何支付价款

  (一)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买卖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确定的数额支付,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买卖双方对价款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通过达成补充协议或按合同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即以合同规定或依法确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地点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认买受人应支付价款的数额。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如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交付标的物,而在此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按照标的物交付时的价格计算 买受人应支付价款的数额;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而又遇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格计算买受人应支付价款的数额;遇价格下降的,按新价格计算买受人应支付价款的数额;买受人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而又遇价格上涨的,按新价格计算买受人应支付价款的数额;遇价格下降的,按原价格计算买受人应支付价款的数额。

  三、买卖合同履行地有哪些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

  (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 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三)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四)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依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条规定。

  总之,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一方违约时给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且违约金的金额要在适当范围内。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的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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