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2021-03-25 17: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赠与合同的性质问题是历来都存在着的争议问题,不同的国家对其有不同的规定。在我国以往的司法解释中将赠与合同作为时间合同加以规定,那么《民法典》对赠与合同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除了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不以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

  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4、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三、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什么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应该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那么赠与合同便成立。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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