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委托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2-03-1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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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繁忙起来,为了方便快速、高效地处理事情,会将事情的处理权委托给其它人。那么委托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委托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委托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不能把委托合同与代理相混淆,否则不利于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因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代理权,代理权又可分为基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代理和基于法院指定或有关机关组织的指定代理。

  (二)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因为办理委托事务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针对此义务,在审理过程中应强调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

  2、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以确保委托合同的人身属性;

  3、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办理委托事务。

  (三)《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受托人的报告义务,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也可以在委托合同中对于报告义务予以特别约定,从而减轻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如果委托人不要求报告的,则受托人不必报告。

  (四)法院在处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有当事人不得终止合同的条款是否有效时分两种情况进行:

  1、一般情况下,应为无效。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彼此的信任而订立和履行的,若禁止当事人使用合同解除权,则违背了委托合同的性质;

  2、如果委托不只是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的,受托人与其处理的委托事务亦有正当的利益关系,使得处理该委托事务完毕极为必要,此时若允许委托人自由终止委托,将会导致受托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关于禁止当事人使用合同解除权的条款应为有效。

  二、委托签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委托签合同的效力要根据受委托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进行确定:

  1、合同签订人无授权委托证明签订合同,委托单位未予盖章的,合同不能成立;

  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有代理权;

  3、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视为有代理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二)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代签合同签谁的名字

  代签合同应当签被代理人的名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委托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详细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委托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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