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欠钱不还有以下最新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起诉状
原告:XXX,性别:X,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现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X,固话:XXXXXXXXXXXXXX。
被告:XXXXXXXXXXX,性别:X,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业: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XXXXXXXXX偿还借款本金XXXXXXXXXX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XXXXXXXXXXXX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XXXXXXXX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XXXX年XXX月XX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XXX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XXX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XXXX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XXXX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XXXX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X年XX月XX日
有借条欠钱不还的处理方法:可以先进行协商,要求还钱;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判决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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