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有偿和无偿合同的划分是什么

2022-03-16 11: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人们的不同需求,使得各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也有所不一样,也由此区分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那么有偿和无偿合同的划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偿和无偿合同的划分是什么

  一、有偿和无偿合同的划分是什么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

  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较重。

  其二,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其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同双无合同于单务合同的划分,并非完全等同。一般来说,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大多为无偿合同,也有有偿合同。对此,以借款合同为例加以说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以下的规定,为诺成性合同,于是,贷款人负有交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负有返还本息的义务,构成双务合同;同时,因借款人须向贷款人偿付利息,此类合同又是有偿合同。但是,如果此类合同中,当事人约定贷款人交付借款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那么,该借款合同虽然仍为有偿合同,却是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是什么意思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哪些必须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的种类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是有偿的。而有偿合同一般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既是诺成合同又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什么区别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具有以下区别:第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比如无偿保管人没有重大过失时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第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第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第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偿和无偿合同的划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讲述,相信您已经能够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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