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2022-03-1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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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四种债是什么?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一、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一)基本功能方面

  因二者的基本功能不同所以不当得利法之所谓一方受利益,致“他方受损害”与侵权法上之“损害”应作不同的解释。前者之“损害”即是或相当于受益方所获得的实际利益;而后者之“损害”指受害方失去的利益和应得而未得到的利益(或称预期收益),在人格权受到侵犯时可以是精神损害赔偿金。总之,侵权行为责任兼有补偿与惩罚两种性质,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只具有补偿性质。

  (二)构成要件方面

  侵权行为请求权的成立,须以行为人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及客观(义务之违反)为构成要素;而不当得利因属于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故其请求权之成立,仅以损益变动无法律上之原因为要素,利得人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在所不问。再者,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为必要条件,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不以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为必要条件。

  (三)归责原则方面

  我国学者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归纳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三项。对于不当得利而言是以取消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为目的,受益人取得不当利益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其归责原则仅以无过失责任原则为限。

  (四)举证责任方面

  由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构成,不以受益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所以受损人行使其请求权,不须对受益人的故意或过失负举证责任;而一般侵权行为责任则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所以受害人行使其请求权,应当对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负举证责任。

  (五)责任内容方面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为返还不当得利,具有纠正当事人之间不当的利益变动的作用。原则上受益人应将其所得原物返还受损人,若受益人就该项利益另有所得(如鸡生之蛋,金钱之利息),亦应一并返还。

  二、不当得利的诉讼费是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四种债是什么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

  (二)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尽管各个国家对不当得利的实体法律规定有所不一样,但实质上都强调利益取得的不当性,取得利益“没有法律的原因”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各国表述不一。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知识。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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