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屋赠与后悔了还能要回来吗

2022-03-16 13: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都知道,法律是允许赠与行为的,因为赠与人有权对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这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房屋赠与后悔了还能要回来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赠与后悔了还能要回来吗

  一、房屋赠与后悔了还能要回来吗

  房屋赠与后悔如果是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后悔能要回来,如果已经办理登记手续一般不能要回,但是受赠与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三、房屋漏水找谁投诉处理

  房屋漏水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应该是由开发商负责,超过了保质期,业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该内容的约束,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赠与后悔了还能要回来吗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赠与人的房产已经赠与他人,并进行登记的,是很难要回来的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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