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债权人能否就此取得优先受偿

2022-03-17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会不履行对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的,这时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那么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债权人能否就此取得优先受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债权人能否就此取得优先受偿

  一、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债权人能否就此取得优先受偿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一般是具有担保的债权。

  二、代位权须以生效判决为前提吗

  代位权并不是以生效判决为前提条件,例如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就需要经过诉讼,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就可行使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三、代位权可对第四人行使吗

  代位权是向债务人的次债务人行使的,如果第四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第四人行使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债权人能否就此取得优先受偿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讲述,我们知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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