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出租人转租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2022-03-1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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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租人转租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合同内容应该具备哪些?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出租人转租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转租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四)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五)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六)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直接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在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过程中,需注意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

  二、合同内容应该具备哪些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合同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名称、姓名和住址的确定,能够是合同固定化、特定化。

  (二)标的;所谓的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对象。确定标的物的交付能够使合同关系产生或者消灭。

  (三)质量与数量;

  (四)价款或酬金;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三、网贷不给放款要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网贷不给放款要求支付违约金是不合理的,因为贷款合同未成立,签完网贷合同后不给放款的可以单独解除合同,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对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出租人转租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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