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撤销生效的时间分为哪些情形

2021-01-12 17: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在签订合同之前,各方主体都会就合作事项进行商谈,当一方发出意思表示的内容就构成了要约,若是要撤销的话需要注意撤销的时间点。那么要约撤销生效的时间分为哪些情形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撤销生效的时间分为哪些情形

一、要约撤销生效的时间分为哪些情形

民法典规定,要约一般是受要约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意思表示为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三、要约失效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要约撤销生效的时间分为哪些情形的信息,由上可知,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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