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免责条款有什么特点

2021-01-12 17: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人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总是会在合同中看到一些关于责任的条款,可能某方在某些情形下需要承担责任,但有时候却呈现为免责条款。那么合同免责条款有什么特点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免责条款有什么特点

一、合同免责条款有什么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二、如何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有关的法律,其免责条款是有效的。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

三、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免责条款有什么特点的信息,由上可知,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在当事人事先约好的旨在免除责任的条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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