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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遵循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2-03-2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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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管理遵循的程序是怎样的?法律对于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是有什么规定?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合同管理遵循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合同管理遵循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项目的审批

  1、项目承办部门按照上级或厂部确定的项目,提出拟采购的物资项目(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主要设备的内部配置)或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概括、技术方案与要求,安全方案、施工工期、施工机械与设备等)以及拟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承包商名单。

  2、主管厂领导审批。

  3、纪监、审计部门对合同项目申请的真实性、拟邀请对方当事人名单进行监督。

  (二)资质审查

  1、项目承办人负责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2、项目承办人在邀请对方当事人参加合同谈判时,应同时通知对方带齐各种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审查材料。

  3、法律事务室对对方当事人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审查材料进行合同资格审查并出具意见。

  4、纪监、审计部门对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三)准备会议

  1、合同谈判前应召开准备会议,确定谈判方案及主谈人员,统一谈判意见。

  2、准备会议由承办部门召集、主持,其他参与谈判的人员参加。

  3、项目承办人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经全体参会人确认。

  4、项目承办人负责起草合同草案,法律事务室可以予以协助。

  5、纪监、审计部门应当宣布谈判纪律,对保守我厂商业秘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合同谈判与审查会签

  1、项目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各合同管理、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技术部门的人员参与谈判。

  2、项目承办人对谈判中临时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协调,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厂部有关领导请示。

  3、项目承办人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的流转。

  4、纪监、审计部门对谈判过程及谈判程序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五)合同签订、盖章与归档

  1、项目承办人将审查会签后的合同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2、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对签署合同用印的程序核对无误后,加盖合同专用章,至此合同正式订立。

  3、合同签订后,项目承办人应当及时将完整的合同挡案移交法律事务室归档。

  4、纪监、审计部门对合同及签订合同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六)项目实施及结算

  1、项目竣工后,由承办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单。

  2、对方当事人据此可领取《合同结算表》,进行结算。

  3、财务科依据结算表,办理付款事宜。

  4、合同履行完毕或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律事务室,法律事务室应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合同挡案。

  5、纪监、审计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

  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一)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

  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二) 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由于国际上通行解释合同反义居先的原则,工程师或业主的理解往往得不到争议审查机构的支持。

  (三)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及时性

  在大型的土建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正常的。除业主、设计或承包商提出变更要求外,不可预料的事件随时会导致合同条件的改变。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工程或合同中的改变,及时签发变更令,予以确认。这样可以减少承包商后续的索赔。

  对于索赔一般容易倾向于冷置和拖延处理,这也是放弃领导权的表现。不可否认,承包商的许多索赔包括不合理的成分,工程师要做的就是对承包商的各种索赔要求及时评审并作出答复。

  (四)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明确性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预料的事件造成施工中断,合同中一般会要求按工程师的指令行事。如无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往往以自已的判断进行工作,不能停下来等待工程师明确的指令是承包商一个很好的索赔争辩理由。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将向承包商支付实施的额外工作。

  对承包商的不正确行为或错误工作,工程师要明确表达其反对意见并提出矫正指令。

  三、法律对于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是有什么规定

  加强履行合同管理的规定如下:

  (一)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二)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三)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合同管理遵循的程序是怎样的?的介绍, 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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