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定

2021-04-02 14: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定金是当事人未保证债权的实现,约定的一种对损失的赔偿。定金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的履行定金所保证的权利义务的履行,具有担保的作用。那么,和定金双倍返还相关的规定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定

  一、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定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根据《民法典》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的双倍返还针对的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产生的效果。该法条也被称作为是定金罚则的规定,由于定金是预先支付的,定金的数额在实现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能够督促双方自觉履行,如果存在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有三个:

  1、基于按时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如果法律对定金有特别规定,应当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根据自愿原则,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特别约定。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并且该违约行为达到了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在能够区分比例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违约方不存在免责事由,需要因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因不可抗力而免责,那么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二、定金与押金的区别

  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三、定金的分类有哪些

  1、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有时候这个过程比较短,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中。

  2、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

  3、解除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4、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定”的有关法律知识。定金的双倍返还针对的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产生的效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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