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讲,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属于仓单质押贷款的一种,只是质押标的物为标准仓单而已。由于标准仓单本身的特点,以及在产品设计时考虑了市场需求因素而对传统操作模式有所调整,因此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相对于非标准仓单质押贷款而言,更易控制风险,也更贴近市场。
(一)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短期流淌资金不足的状况;
(二)促进国内商品贸易,加快市场物资流通;
(三)提供融资便利,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
(四)扩大企业销售,增加经营利润。
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
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
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帐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帐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二)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三)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四)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权明确;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
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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