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邀请的内容

2022-04-0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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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约邀请的内容是什么?要约邀请是合同组成部分吗?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要约邀请的内容

  一、要约邀请的内容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邀请法律效力是什么

  要约邀请法律效力是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目前的合同法理论以及以往的合同法理论都没有解决要约邀请的效力问题。

  对要约邀请效力的观点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观点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有学者指出:要约邀请只是缔结合同的前奏,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已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第二种观点并不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指出: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一般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要约邀请只是yy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已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种观点并不绝对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但不能指出要约邀请的效力究竟何在。既然作为意思表示的要约邀请不是事实行为,其必然存在依邀请人的意愿而发生效力的问题。邀请人如果在要约邀请中承诺了义务,就必然在要约邀请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相对人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是权利主体。

  三、要约邀请是合同组成部分吗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要约邀请的内容的相关知识, 所以要约邀请对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的。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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