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区域代理需要合同吗

2021-04-07 10: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些产品的推广以及销售,单单靠一家公司的力量是不足以扩大其影响力的,因为公司的影响范围一般是在当地,如果想要在其他地方获得产品的影响力可以寻找代理商,那么区域代理需要合同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
区域代理需要合同吗

一、区域代理需要合同吗

无论是采用代理或经销的方式,均需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当注意如下主要问题:签约双方的名称应当是全称而不应是简称。我方或对方是集团公司的成员(如子公司或分公司)时,更应写明全称。明确交易方式。即究竟是代理还是经销。是独家代理或经销还是其他方式的代理或经销。是否允许对方代理或经销其他方的产品等。

二、代理商合同有哪些特征

1、代理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代理商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商务活动(或称经营活动,下同),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商支付报酬。

2、代理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代理商合同的性质是什么,法学界有三种不同意见。

(1)委任说。该说法认为本人委托代理商代理买卖等商务活动,具有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处理的要件,应属委任性质。

(2)承揽说。该说法认为代理商为本人实施买卖等商务活动而受领报酬,具有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而受领报酬的要件,因此应届承揽性质。

(3)雇佣说。该说法认为代理商为其他商人在某一处所或一定区域内办理事务,具有为他方进行劳务的要件,因此应届雇佣性质。

3、代理商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代理商与小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代理商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实物或给付其他财产为成立的前提。

4、代理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代理商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而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或者其他先进的通讯手段缔结合同。但为了慎重起见,避免代理商与本人在将来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促进代理商合同的顺利和圆满履行,代理商合同最好采取条款齐全、权利与义务明确的书面合同。至于民事特别法规定某些代理商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若不采取书面形式,则代理商合同即归于无效。

三、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是怎样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代理 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在国内法系里面,代理商是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

综上所述,区域代理商是要签订合同的,因为代理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取得被代理人的授权才可以合法的对产品进行推广以及销售,否则就是非法行为。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区域代理需要合同吗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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