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概括移让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让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债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是太原市XX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原股东,占有XXXX公司100%的股权。甲方将持有的XXXX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经甲、乙两方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日之前的债权
债务由甲方承担,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日之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二)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 双方承诺,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需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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