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附随义务的条件成立有哪些规定

2022-04-0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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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知道,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后,需要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而且还要履行附随义务。那么附随义务的条件成立有哪些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附随义务的条件成立有哪些规定

  一、附随义务的条件成立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二、附随义务的作用有哪些?

  (一)附随义务的确立,适度加重了债务人的义务。法律从以前仅保障债权人实现给付义务,扩大至债权人利益的全面满足,加大了对交易秩序的保护力度。法律要求债务人履行附随义务,从表面上看,似乎使债权的内容予以扩大,反映了法律对当事人利益保护日益周密化、细致化的趋势,但实质上,还反映了以权利本位为主兼顾社会本位的现代民事立法思想。因为只有在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全面保护的前提下,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才能稳定、安全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才能良性循环。所以,法律以附随义务约束债务人,不仅符合社会现实经济生活需求而,且具有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稳定交易安全的双重功能。

  (二)附随义务的确立反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弥补了传统债法的不足。通说认为,附随义务的形成,其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被有“帝王条款”之称。当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加以明确时,法官应依诚信原则,对合同义务予以扩张,以补充合同内容,使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周全保护。加上附随义务具有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合同当事人很难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的内容,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具有抽象性和效力的强制性,从而为确认与履行扩延合同义务提供了相应的模式,弥补了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利益为本位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达到衡平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目的。

  (三)附随义务的确立促使民事债法理论的完善和健全。传统债法理论不仅以法律规定或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当事人间形成债权债务的依据而,且还以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债务人的履行范围。但随着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法中的运用,附随义务理念被接受,传统的债法理论框架被打破对,传统的债法相对性理论予以修正已势在必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依据债法相对论或契约合意论已,无法解释债务人义务的扩大特,别是从合同成立之前至合同消灭之后始终存在附随义务等问题。因此有的学者以契约关系论来解释附随义务为何在合同之前或之后均存在的问题,于是,有的学者提出在债的体系各阶段的附随义务和给付义务组成了一套完整的、科学的义务体系,即“以主给付义务为核心,由近而远渐,渐发展产生从给付义务,以及以保全给付利益为目的及维护相对人人身及财产为目的附随义务”。

  三、违反附随义务算违约吗

  违反附随义务算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附随义务的条件成立有哪些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一般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都会有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比如保密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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