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何时可以实施

2022-04-0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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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何时可以实施?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何时可以实施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何时可以实施

  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随时可以实施,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情形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

  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何时可以实施的相关知识, 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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