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定金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生效

2022-04-0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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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定金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生效?定金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定金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生效

  一、定金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生效

  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二)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三)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三、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同属于实践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定金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生效的相关内容,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的时候成立,不按时交定金的话可以取消合同,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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