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投诉可以找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一)物业断水断电找谁投诉?
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停电、停水的权力应该在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业主和物业管理小区的关系看,水电气热的管理和维护一般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管理小区一般是依据与水电气热等专业服务单位之间的协议代为管理。物业管理小区无权也不应采取断水、断电的做法。
物业只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生活秩序的维护与突发事件的处理。房屋主体结构及共用部位管理维护,业主自用部分的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畴。
(二)物业乱收费向谁投诉?
如果所在小区有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由业主大会出面与物业进行协商或决定是否需要更换物业公司。
另外,业主也可以到物价局了解,物业的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批准,业主认为与物业收费与服务不符,未经物价局批准乱收费的,有权向物价局投诉,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的收费有明确规定,有权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管。
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也可以向房管局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如果上述投诉手段仍不能解决的,业主也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开发商遗留问题
开发商遗留的问题通常分为两类:一为房屋质量不过关,某些开发商在房屋建筑过程中偷工减料、赶工时,导致业主入住后出现房屋墙壁开裂,供水、供暖设施故障频出等问题。二是小区规划与预期不符,一些小区建成后布局与购买房屋后不同,如绿化面积减少等。由于已经入住,遇到这些问题时,大多数业主都是先去物业沟通,希望能得到帮助。
(二)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不尽如人意
一般小区环境方面问题有:楼内、小区内卫生打扫不及时,楼内某些业主堆放破旧物品物业放任不管,垃圾车(桶)摆放位置影响业主日常生活。
配套设施方面的问题有:小区车位不足,健身娱乐设施过少,公共设施维修养护不及时等。
(三)物业服务不达标
(四)物业收费价格、项目不透明
(五)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物业纠纷方面的法律规定去哪个部门投诉的相关法律知识。所以随着我国日益强大,经济快速发展,物流系统也越来越完善。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