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发包人变更计划造成停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1-04-07 15: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占有重要位置,发包人的行为对工程项目的影响会很大,因此发包人如果造成项目停工,权益与责任相等,也要承担相对大的责任,那么发包人变更计划造成停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发包人变更计划造成停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发包人变更计划造成停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第十项指出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第三项指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

二、发包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据《民法典》286条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发包人有哪些权利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发包人变更计划造成停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内容,发包人自身的过错导致项目停工,要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要赔偿损失,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