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关系中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2022-04-12 15: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都知道,我国法律是允许债权转让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否则转让行为是无效的。那么民间借贷关系中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间借贷关系中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一、民间借贷关系中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五)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六)申请仲裁;

  (七)申请支付令:

  (八)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九)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十一)申请强制执行;

  (十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十三)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十四)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十五)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十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十七)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十八)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同时,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三、关于债权转让的三种模式

  第一种,“居间人”模式

  P2P平台积极从线下获取借款人,将其介绍给专业贷款人,然后由专业贷款人将债权人转让给投资人。在这个过程中,不少P2P平台本身充当的就是“居间人”的身份。信息不透明造成这种模式的不安全性。近日,焦点访谈曝光的华赢凯来P2P平台就是以这种债权转让的方式掩盖自融的真相,当然这种债权转让本身也是不合法的!

  第二种,投资人与投资人的交流互动模式

  这种形式的债权转让才是最初意义上的债权转让。P2P平台应该为投资人提供债权转让的展示平台,由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信息发布在平台上,第三人直接对债权人公布的信息进行了解,中间没有P2P平台任何实质性的参与,这种公开的债权转让信息透明,较为安全。

  第三种,以买家为中心的债权转让模式

  通常意义上的债权转让是以卖家为中心,在信息闭塞的情况下投资人往往很难获取到合适的卖家进行投资。互联网金融时代,P2P平台可以极大程度地发挥中介的优势,不仅可以汇聚借款人信息,也可以汇聚债权人信息。放眼P2P市场,极少有能够主动为买家筛选债权转让信息的平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间借贷关系中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民间借贷关系中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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