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2021-04-25 1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法治化程度空前发展的今天,格式条款的应用相当广泛,比如我们在租房买房时遇到的格式条款:业主、客户及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卖方因第三原因导致延迟交房、延迟办证无需承担责任等。这其中,往往大多数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那么哪些格式条款无效?下面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
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一、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什么是格式条款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一方预先拟定性、双方地位的明显不平等性、合同要约具有相对方的不特定性等特点。

三、格式条款无效会造成哪些后果

格式条款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格式合同将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签订合同时至合同被判无效时都是无效的,期间所涉及利益问题,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可折价赔偿,造成其中一方损失的,需要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需各自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格式条款无效,造车合同撤销,最终所造成的后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通过法律依据来判断其所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还违反其他法律的则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关于哪些格式条款无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主要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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