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生活中常见的格式条款有哪些

2021-04-08 16: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以下字眼:先签收后验货,存包丢失概不负责,禁止自带酒水,行程变更,恕不通知……这些都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生活中常见的格式条款有哪些?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生活中常见的格式条款有哪些

一、生活中常见的格式条款有哪些

(一)在快递行业中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1、易损易腐烂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

2、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二)在购物中国的格式条款有:

1、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2、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金银饰品、内衣制品概不退换。

(三)在餐饮娱乐行业的格式条款有:

1、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2、KTV谢绝外带食物。

3、消毒餐具收费。

二、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的区别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合法的合同形式,霸王条款不合法。《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生活中常见的格式条款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商家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商家谢绝自带酒水,保修日期从出厂日期算起以及不负责商家促销不负责三包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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