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附随义务的特点有哪些

2022-04-1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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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合同时,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履行附随义务。那么附随义务的特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附随义务的特点有哪些

  一、附随义务的特点有哪些

  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一)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二)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

  (三)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民法典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在所有的书面合同当中都是一样的,但附随义务没有什么特定的答案,一般常见的都是在主合同义务当中存在着先履行抗辩权,而且,单独的将附随义务列为诉讼标的法院可能也不会受理。而双方拥有的抗辩权,没有实际案例也是无法准确分析的。

  二、什么是附随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后合同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一)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产生的义务,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合同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

  (二)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某项义务,该义务为合同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心怀善意,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旨在确保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并确保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发展。因此,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以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承担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

  三、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

  债之关系的核心在于给付,给付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功能。除给付义务外,债之关系上尚有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及不真正义务。附随义务的真正含义需与其相近的概念中比较,方得获知。

  与给付义务的区别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是指债之关系上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债之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交付其物及移转其所有权之义务,买受人应支付价金之义务,均属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附随义务的特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详细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附随义务的特点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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