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地产开发商跑路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2022-04-2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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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后,因为一些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这时,就需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了。那么房地产开发商跑路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地产开发商跑路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商跑路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上有公司的盖章,买房的人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

  (二)到法院起诉公司,并停止还贷款,向公司主张已缴纳贷款极其利息。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开发商跑路房贷怎么办

  开发商跑路房贷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商方式解决。开发商违约赔偿金要百分之几来赔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内容来进行确定。

  (一)《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二)《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3、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三、如果开发商跑路房贷还用还吗

  不用,按照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需要先跟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跟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如果银行不同意,可以起诉。

  同时,根据相关条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开发商需将已经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利息退给王先生,因抵押贷款支付的利息损失也由开发商承担。

  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可以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地产开发商跑路的处理方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房地产开发商跑路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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