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外贸进出口合同范本

2021-04-12 16: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外贸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大重要力量,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对促进国家经济、科技、教育邓芳面有重要的作用。外贸活动的重要要素之一就是合同的签订问题,那么外贸进出口合同要怎么起草比较好呢?下面就由找法网为大家介绍一篇外贸进出口合同范本。
外贸进出口合同范本

外贸进出口合同范本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

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

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

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日订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外贸进出口合同范本,总而言之,外贸进出口基本属于国际经济法律或者是国际商事法律的范畴,一般会采用国际货物贸易术语进行相关的协商。如果你在法律上遇到难于解决的纠纷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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