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易中介人是什么意思

2021-04-15 09: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前《合同法》中规定了居间合同。《民法典》以制定公众更容易理解和适用的法典为出发点将居间合同的表述改为了中介合同,在立法语言上更倾向于通俗化。那么,交易中介人是什么意思?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易中介人是什么意思

  一、交易中介人是什么意思

  中介人是在中介合同中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当事人。某些规范性文件对中介人的资格作出了一定限制,要求中介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且需要在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中介活动;另外,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中介人从事中介交易。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至九百六十四条对交易中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中介人有报告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中介人有忠实勤勉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介人有自行负担中介活动费用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4、中介人有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5、中介人有请求支付必要费用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中介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中介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中介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2、中介合同为有偿合同。

  3、中介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中介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中介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中介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中介人能否实现中介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5、中介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中介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中介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中介人从事中介交易。

  三、行纪合同和中介合同有什么区别

  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虽然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即,行纪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而并非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行纪人要对该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中介合同中,中介人虽然也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该委托所对应的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方签订的,即,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是合同的当事人,而并非是中介人,中介人不参与订立合同的全过程,因此也就不承担该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

  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委托人托付、所从事的是一项贸易活动,是一种必然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则仅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这种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并不会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

  3、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虽然都规定了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或中介人支付报酬,但行纪合同中的支付报酬与中介合同中的支付报酬存在很大的不同。行纪合同中,只要行纪人是受委托人的托付与相对方订立了贸易合同,那么,无论行纪人是否全部实现了委托人的贸易目的,委托人都应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只有基于其提供的订立合同的机会并促成了合同成立的,才有相应的报酬请求权,且该报酬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平均负担的,但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订立的,是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的,只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交易中介人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交易中介人是在中介合同中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当事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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