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中介合同何时完成的法律规定

2021-04-15 09: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前《合同法》中规定了居间合同。《民法典》以制定公众更容易理解和适用的法典为出发点将居间合同的表述改为了中介合同,在立法语言上更倾向于通俗化。那么,中介合同何时完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介合同何时完成的法律规定

  一、中介合同何时完成的法律规定

  当中介人促成委托人成功订约时中介合同完成。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所提供的服务,并利用了中介人所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而后却跳过了中介人直接与第三人交易,那么委托人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中介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中介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2、中介合同为有偿合同。

  3、中介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中介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中介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中介人能否实现中介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4、中介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中介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中介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中介人从事中介交易。

  三、中介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中介合同何时完成的法律规定”的有关法律知识。当中介人促成委托人成功订约时中介合同便完成,此时委托人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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