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成立主要需要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二)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三)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四)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六)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生效,要约生效的,合同未成立,要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后,合同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出要约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然后合同才能成立:
(一)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送达给受要约人;
(四)收到受要约人有效的承诺。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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