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对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2022-05-1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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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如果有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人需要就实际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对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标准如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对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一、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对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在损害赔偿知识中,著作权法仅规定了侵权造成损失应当负赔偿民事责任的原则。一般认为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商业信誉损失,必要用于诉讼的费用等。

  赔偿的数额,应将侵权人的非法所得与被侵权人通常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邻接权收益接合起来考虑确定。

  二、著作权中不受时间限制的有哪些

  (一)著名权。

  著名权是代表作者微分的一项权利,代表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也可署名。另一种观点认为著名权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有标自己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权。故而著名权不受时间限制。

  (二)修改权

  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授权他人的作品有修改的权利,通常是指对已完成的作品改变格式或不同形式的加以改变,包括作者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情况下对表现形式改变,作品局部或全部的改变,这也不受时间限制。

  (三)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

  指作品不得有歪曲改动,篡改、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权利,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不对作品有任何性质改动,更不能故意用作伪造手段修改原作品,也不受时间限制。


  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哪些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以下的权利:

  (一)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二)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三)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四)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五)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六)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八)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九)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一)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对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标准如下: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规定,我们知道,对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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