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履行地哪些法院可以管辖

2021-04-1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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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我们双方都签订合同时合同即生效,当我们有合同纠纷的时候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法院起诉是最常见的方法,但不是任何一家法院都有权对签订的合同有管辖权,那我们应该找那个法院起诉呢?合同履行地哪些法院可以管辖?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履行地哪些法院可以管辖

一、合同履行地哪些法院可以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发的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民法典对合同履行地哪些法院可以管辖的规定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合上述规定,可否这样理解: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

4、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

5、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三、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合同履行地哪些法院可以管辖的内容,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实管辖,这时候合同履行地就很重要了。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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