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融资租赁合同哪些情形下允许解除

2021-01-12 14: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融资租赁是当前人们在生产经营中的一种融资方式,多是在承租人无法购买一些贵重的设备时,通过租赁的方式租用设施,同时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那么融资租赁合同哪些情形下允许解除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融资租赁合同哪些情形下允许解除

一、融资租赁合同哪些情况下允许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二、融资租赁的方式

1、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指租赁资产反映在出租人资产账上,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由出租人留有一定的租赁物残值处置风险的交易,是非全额清偿的租赁。从承租人角度,租赁物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租入物件的租金可以摊入当期费用的租赁交易。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降低或保持资产负债率,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政策,愿意采用经营租赁方式。

2、直接融资性租赁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产货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本货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赁结束,承租人可以协商的名义价格获得设备所有权。

3、出售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简称“回租”。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用于承租人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存量资产盘活。出售回租包括融资性回租和经营性回租两种类型,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实现将现有资产变现,筹措流动资金、股本金、并购等用途的资金,同时有利于企业调节财务报表。类似于银行抵押贷款。

4、委托租赁

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作为受托人和名义出租人的租赁公司主要承担承租人的调查与推荐、租赁项目的具体操作和租赁项目的长期跟踪管理等工作。这种方式为有富余资金或闲置设备的客户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方式。某些关联交易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形式处理,从而避免了披露或确认的某些限制

三、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确定有哪些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七百四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哪些情形下允许解除的信息,由上可知,若是出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等情况的,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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