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见于第第五百六十三条,其具体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而合同的解除程序则是被规定在第五百六十五条之内,即:
(1)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2)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的解除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了避免因解除的不确定对对方造成损失,所以需要对解除权人的权利进行相应的限制,其期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整合分析出来的与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程序相关的内容,综前所述,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主要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及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其程序可以通过通知对方互相协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遇到相类似的纠纷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