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仓单的分类及其性质

2022-05-1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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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仓单是由仓储方出具的一种权利凭证,载明持单人或权利人凭单就可以在仓储方提取一定货物。那么仓单的分类及其性质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仓单的分类及其性质

  一、仓单的分类及其性质

  仓单是仓储方出具的,载明持单人或权利人凭单可以在仓储方提取一定货物的权利凭证。实践中,根据制作仓单的机构是否为期货交易所可以把仓单分为标准仓单和普通仓单。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并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商品入库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提货凭证。因其有期货交易所的信誉保证,其流通性、变现性较强。普通仓单则是期货交易所之外的仓储机构出具的,载明存货人或持单人享有提取货物权利的凭证。

  从性质上讲,仓单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证券的文义性、无因性、流通性等性质。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仓单上应当载明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因此,仓单为记名证券。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记名提货单,是仓储公司开出的证明存放在仓储公司的某批特定货物为存货人所有,但需存货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公司提货的凭证。此种情况下,仓储公司是看人出货而非凭单出货,该记名提货单没有流通性,不可以作为仓单质押的标的,以此提货单质押借款,并不构成仓单质押,而是动产质押。

  二、仓单交易

  由于仓单交易是一种介于金融与商品贸易之间特定的交易形式,在我国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未经国家授权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仓单交易。

  故此,仓单交易在我国有特定的解释,即就是:通过国家指定授权的商品交易市场所进行的仓单买卖。在我国能够从事仓单交易的市场(所)有:中国商品交易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其中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是国家指定的仓单交易的专业市场,其他三家交易所是期货交易所,只有在对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才涉及到仓单。期货交易中最终交收的就是仓单。

  三、仓储费

  决定仓储费用有三个因素:一是仓储费报价,二是入库单,三是出库单。做一张进销存日报表,第一栏为上期末结存,进货栏对应当日入库单的入库总数量,销货栏对应当日出库单的出库总数量,结存数量=上期末结存 本日入库数量—本日出库数量,将每天的结存数量汇总乘以每天仓储费率即为汇总时间段的仓储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仓单的分类及其性质的相关知识,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证券的文义性、无因性、流通性等性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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